對換卡逃費現(xiàn)象的分析 |
發(fā)布日期:2007-06-13 |
來源:浙江臺州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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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換卡逃費現(xiàn)象的分析
隨著聯(lián)網規(guī)模的不斷擴大,行車里程的增加,到2006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里程達到2382公里,并且全部實行聯(lián)網收費,單車通行費數(shù)額最高可達到千元。一些車主、運輸公司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,千方百計地想辦法偷逃通行費。本人在實際工作中對聯(lián)網收費后普遍出現(xiàn)的換卡偷逃通行費現(xiàn)象進行了歸納、總結,供大家探討。 一、換卡逃費手段剖析 換卡逃費是高速公路聯(lián)網收費后偷逃通行費中手段比較隱蔽、通行費流失較為嚴重的一種,而且該現(xiàn)象隨著路網的擴大呈不斷上升趨勢。據有關資料顯示:經初步估算,全省因換卡逃費導致通行費流失每年可達數(shù)千萬元之多。更令人震驚的是,目前通過換卡偷逃通行費已呈網絡化、專業(yè)化、團伙化的趨勢。換卡團伙主要是部分專業(yè)的貨物托運公司,他們利用其在高速公路沿線各城市的托運點,互相聯(lián)絡,進行有組織的換卡,也有以換卡為職業(yè)的社會閑雜人員。換卡場所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服務區(qū)和隧道的廣場區(qū),也有在主線上利用車輛對駛的機會進行換卡。換卡的方法越來越多,換卡的手段也越來越隱蔽。 常見的換卡方式: (1)交換通行卡,是最原始的換卡形式,即甲車與乙車分別從高速兩端相向行駛,途中交換通行卡后,再到對方入口鄰近的某一收費站繳費離開,兩車均省下了一筆可觀的通行費。 (2)倒賣通行卡,也是最近常用的逃費手段,即貨車入口領卡后將卡倒賣,行至較遠路程時出站稱卡丟,賠償卡工本費二十元,通行費以全額補足后與實際通行費相差無幾,他的同伙則有可能省下近千元的通行費。 (3)藏匿通行卡,也可稱“合理逃費”,即貨車司機在行車走完第一趟路程后,出收費站時謊稱丟卡,賠償卡工本費后繳納通行費,當返程時到首次入口鄰近的另一收費站示卡繳費,以此偷逃了近一半的通行費。 (4)多次交換卡,此類換卡實則是由以上三種換卡方式的相互交錯結合。舉例:貨車司機入口領卡將卡倒賣,出口時則購買一張離出口鄰近的通行卡,以此偷逃通行費。 以上幾種換卡手段,就其根本性質分析可以歸納為兩種:一種是純粹意義上的換卡,既手里所持的卡并非換卡者入口領取的,他入口領取的卡在哪里出口則未可知;另一種則是倒卡后的無卡,無論換卡者是將卡先賣掉再出口還是先出口再賣,或者是藏著自己用,反正通行卡不在繳費時出示,表現(xiàn)的就是無卡。二者相較之下,換卡者常常表現(xiàn)為超時、車牌或車型不符,來車方向與卡內信息不一致; 而倒卡者在繳費時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特征:手里不持卡,但能出具各類真實票據。 換卡配合使用的手段 所有跑過高速的人都知曉高速公路收費車道是安裝了監(jiān)控設施的,慣于換卡的司機則更不必說。他們?yōu)榱穗[蔽行蹤,常常逃避監(jiān)控設施對車輛的抓拍,干擾收費人員對車牌的識別。一般以涂抹車牌、不懸掛車牌或者將車牌置于車窗內為主,也有的以“克隆車”、“套牌車”行駛上路,大搖大擺地進行換卡逃費活動。 換卡車一般是由于系統(tǒng)超時報警而被發(fā)現(xiàn)的,之后換卡者均會出示各類修車單據、車輛通行費票據等,以此證明自身“清白無辜”。事實上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是很容易取得這類單據的,更何況是有備而來的換卡車。此種手段也使得超時理由變得撲朔迷離。 二、高速公路換卡逃費現(xiàn)象原因剖析 一方面,從主觀上是換卡者覺得有利可圖。 一次換卡就可省下幾百元,是個相當不錯的“生意”。因此在高額繳費的刺激與巨大利益的誘惑下,有些法律意識不強、繳費意識淡薄的司機認為通行費“能省則省,能逃則逃”, 或者干脆認為“老板給的買路費,省下來便是自己的”。所以越來越多的駕駛員鋌而走險。 另一方面,從客觀上,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針對換卡逃費管理存在疏漏。 1、入口車輛車牌輸入后三位不能滿足工作需要。浙江省現(xiàn)有防止換卡做法是由入口收費員在IC卡內輸入車牌后三位,出口收費員將卡內車牌與實際車輛進行對比,若一致則正常收費放行,否則由班長裁定是否為換卡車輛。事實證明這一方案已經不能滿足工作需要。由于缺乏監(jiān)督,入口輸牌與出口核對存在很大的主觀性,誤輸率一直不低,甚至可以對不掛車牌的貨車不輸車牌。而在出口,未有超時報警的車輛很難引起收費員警覺,另外作弊車輛還可以變換車牌,又可以“克隆”上路,僅憑車牌后三位,很難起到防范的目的。 2、特殊車輛收費程序為換卡逃費打開了“后門”。此項規(guī)定雖然體現(xiàn)了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,尊重了客觀事實,但是卻被意欲換卡的車輛鉆了漏洞。如:無通行卡的違規(guī)車輛,經查詢入口收費站確認后計收通行費,查詢不到的(收費系統(tǒng)故障除外),按距離本站出口收費站最遠的入口收費站計收車輛通行費,并按20元/每卡標準賠償通行卡費。而如果能提供有效憑證證明該車確切入口的,按該入口計費。所以一些換卡車無卡出口時會主動提供給你各種憑證。 3、對換卡車的處理一直模糊不清,不夠規(guī)范。由于沒有相關的制度,各所收費員對查到的換卡車處理不統(tǒng)一,有的交給交警,有的交給路政,也有的管理所自行處理。就是嚴格按照《浙江省高速公路運行管理辦法》第52條最高可罰款2000元,這對三類以上車一次換卡就可偷逃近千元來說根本是小意思,起不了威懾作用。 4、收費系統(tǒng)缺乏防范能力。換卡車之所以一而再、再而三地違法卻未被發(fā)覺,眾多原因之一便是系統(tǒng)對其防范能力的薄弱。比如,當換卡者持車牌不一致的通行卡出口,系統(tǒng)不會報警提示,更談不上調用該卡所對應的入口圖片信息進行核對。另外已經記錄了車牌與違規(guī)情況的黑名單庫,也不能主動篩選其是否有違規(guī)換卡的歷史。這些看起來能通過電腦程序來輔助的工作,全要憑收費員去完成。因此,對換卡車的識別和處理,收費員有相當?shù)淖杂啥群椭饔^性,在保證車道快速暢通的同時,許多細節(jié)很容易被忽略。這就需要一個完備的系統(tǒng)配置來完成此項工作。
(葉 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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